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加快建设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制定出台了《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政策规定》)。2018年7月4日,《政策规定》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政策规定》中明确,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资金来广州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将按其对在穗注册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与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海外创投基金,投资海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广州的,可根据其对该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20%给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在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面,《政策规定》提出,对广州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广州将根据被投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实际到位额度分四档,按不同比例给予被投资项目(企业)后补助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此外,《政策规定》还就投资奖励、科技信贷支持、促进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发展等方面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政策规定》的制定,有利于广州优化投资政策环境,引入资本“活水”浇灌创新创业热土,进一步助推广州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全球创投风投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