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以居官莅事公——(明)李嗣
名言
李嗣之名,乃今知之,为其廉也。居官廉,故莅事公;莅事公,故民爱敬;民爱敬,故功业昭;功业昭,故修名立;修名立,然后仁。
——黄佐
简介
李嗣(1426—1494年),字克承,号介轩,明代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人,明代宗景泰五年(1454年)进士。历任南京户部主事、郎中、金华知府、浙江参政、都察院副都御史等职务,官至户部左侍郎,授嘉议大夫。李嗣器量宽宏,居官廉洁,其事迹见于《广州人物传》《粤大记》《广东通志》《广州府志》等。
事略
主事户部 勤勉公务
李嗣生于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他自幼聪颖好学,年仅十三岁就成为府学的生员。明英宗正统十二年(1447年),李嗣乡荐中举。因李嗣身材魁梧,性格沉稳谨慎,在府学生员之中出类拔萃,认识他的人都觉得他将来必成大器。
明代宗景泰五年(1454年),李嗣赴京考试,中进士,朝廷授予他南京户部主事一职。明朝永乐年间,明成祖虽然迁都北京,但是把南京作为陪都保留了下来。南京作为陪都的同时,也拥有一套与北京相同的行政机构,称为南京六部。户部是明朝的财政机构,负责征收核对赋税。不过,相对北京六部来说,南京六部并没有受到朝廷太大的关注,因而在南京的官员自然也没有那么勤勉。与同事不同的是,李嗣在南京户部主事的位置上办事认真负责,又洁身自好,从不收受贿赂,得到上司的信任和下属的支持。他针对南京户部多年无专门官员负责催缴和监督税务的状况,主动请缨去处理南京、江西等地多年拖欠赋税的事务,并十分出色地完成了催督任务。事后,李嗣建议户部常设一名官员负责此事,各司纷纷表示赞成。
不久,李嗣被提拔为户部署郎中事。李嗣上任户部署郎中事伊始,就遇到一个棘手的案子。当时负责南京防务的五城兵马司诬告户部下属的机构房钞都税司侵吞公款,敲诈盘剥百姓,妨碍司法公正,李嗣被委派调查此案件。按照明代的法律,弹劾和立案拘捕分别是办案的两个过程,一个是起诉,一个判罪,工作量巨大,一般人很难在短期内可以独立完成。可是李嗣认为此案影响巨大,案情严重,不可拖沓,他在短期内“参提两正其罪”,终于惩治罪魁祸首,南京士民纷纷拍手称快。由于李嗣在数次重要公务上都表现出极为出众的才能,他当时的顶头上司户部尚书张凤对他十分看重,称赞道:“公,辅才也!”认为李嗣具有辅佐天子的治国之才,打算推荐他接任自己的职务。可惜,不多久张凤就死于任上。
革陋布新 德治金华
李嗣后来被任命为户部郎中,官阶为奉政大夫,出任浙江金华府知府。到任不久,李嗣遇上金华府举行乡饮酒礼(古时为向国家推荐贤者而举行的一种宴席庆典活动),当地士绅为李嗣准备了丰厚的礼物以接风洗尘,并敦请李嗣作为庆典主持。李嗣答应主持一事,却把礼物原封不动地退回。在聚餐的时候,李嗣发现自己这桌的菜肴特别丰富和昂贵,菜式也比其他桌的多上数倍。李嗣马上下令将自己的这一桌菜肴撤去,坚持和地方士绅享用同样的菜式。正因为如此,金华府的属吏和士绅知道了这位新来的知府大人的“规矩”,一直到他卸任而去,都不敢在他眼皮底下以公谋私。
当时,浙江金华府民间有婚嫁时注重彩礼、生养则重男轻女的习俗。一家之中,凡是第二个生下的女儿大都被活活溺死。李嗣对此深恶痛绝,他下令禁止溺杀女婴,违者处以重罚,同时严令婚嫁时的彩礼和嫁妆不得追求奢侈。李嗣深感金华地区之所以有此陋习,其根源是教化不明。于是他奏请朝廷拨出专款建立“正学书院”,祭祀当地先儒王柏、何基、金履祥、许谦等四贤,并重修宋朝理学大儒吕祖谦、张栻、朱熹的塑像,而他自己则在公务闲暇之时,亲自到书院为士绅乡民讲学。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金华的民俗逐渐变得暗合古礼,溺死女婴的事件逐渐减少,社会风气大为改善。后来金华民间为了纪念李嗣的功德,许多生了女儿的家庭,都为女儿起名为“李”。
在纠正陋习、教化百姓的同时,李嗣还在金华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当时金华府属下的各县,离府治非常远,各地的百姓按法规服徭役,缴赋税,都要长途跋涉,非常劳苦。李嗣经过考察,奏请朝廷将金华府治附近三个郡的部分地区割出,新设一个汤溪县,隶属于金华府,并调整旧有的行政区划。这样一来,各县到府城的路途大大减少,方便百姓生活,也减少民力的耗费。
行政区划的问题解决后,李嗣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金华府分担的赋税数目太大,而且分摊也不合理,导致经常发生农民因交不起税而不得不背井离乡逃亡的现象。李嗣一方面调整赋税征收,另外一方面亲自为贫苦农民书写借据,向富户贷款,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这样一来,百姓逃亡的现象大大减少,金华府民心安定,经济逐步开始发展起来。史书称:“(李嗣)治行为江浙诸郡之冠”。
善政惠民 智擒邪徒
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年),李嗣金华知府任期已满,奉召入京觐见皇帝。朝廷考核地方官员,将李嗣与黄州知州并列优等。成化皇帝诏令宣扬李嗣的事迹,以示奖励,并擢升他为浙江左参政,授中宪大夫。
浙江左参政主要负责浙江地方军政。鉴于浙江绍兴、宁波每年都会发生海潮,地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因此受到极大威胁,李嗣领导百姓修筑两地防海堤。防海堤修成后,“二郡民永赖其利”。与此同时,他又针对实际工作中各项事务的弊端,列出需要改革的军政数十事,并提出改革建议,这些都得到朝廷的允许,并且援引成例,颁行于各省,“所行多有惠民善政”。
在此期间,因政绩昭著,李嗣升任为福建右布政使。在福建为官的时间里,他胆大心细,有效地维护地方治安。当时,福建漳州出现了一个声称会幻术的邪教狂生,人们传言他喝醉酒后可以让草木像人那样听使唤。这个邪教狂生乘机造谣,得到很多不明就里的百姓信任。
民情汹涌之下,似乎有举事造反的迹象。情况紧急,当时福建的官员
迅速聚集起来讨论是否需要派兵镇压。李嗣认为如果动用军队,反而
会激起民变,对国家和百姓都是不利的。他当机立断,带领几个官差潜入狂生家中,出其不意地将狂生绑缚归来。李嗣后来证明,狂生可以使草木成兵一事纯属谣言,省内形势迅速安定下来。
明朝时期,在福建为官的广东人很多,李嗣并没有因为这些同僚和下属是同乡就偏袒他们。平时与他们和睦相处,一旦发现他们结党营私或徇私舞弊,则毫不手软,将其绳之于法。福建的士绅和百姓都称赞李嗣为官办事公正廉明,乡间甚至开始传唱歌颂李嗣治绩的歌谣。
明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年),李嗣福建任期结束后,再次上京述职,途经浙江金华府。郡中士绅百姓争相欢迎,攀住他的车辕“泣不忍舍”,哭着不让李嗣离开。后来大家请了一位来自淮南的御史蒋谊写下了一篇文章褒扬李嗣,并将文章刻在石碑上将其树立在道路旁边,以宣扬李嗣的功德和政绩。
“夺情”抚浙 莅事公廉
明宪宗成化十九年(1483年),李嗣因父丧在家守孝。当时江浙苏州、松州一带发生大灾荒,朝廷采纳张瓒等官员的建议,以八万担粮食赈济淮扬及苏州等地,又免去秋天要征收的六十余万担粮饷,救济饥民二百余万口。灾情刚刚过去,朝廷急需熟悉救荒、办事干练的官员前往安抚民情。按照惯例,官员父亲过世,应该辞职回乡守孝三年,但遇到紧急事务,皇帝可以通过“夺情”来要求官员继续服务。朝廷通过夺情的决议,起用李嗣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浙。
在浙江巡抚任上,李嗣严厉约束家人,告诉他们不得接受当地富人的贿赂。有一次,官府里一个属吏想李嗣通融办些私人事务,遭到李嗣严词拒绝。属吏无奈之下,私底下约见了李嗣的儿子。李嗣听到这个事情后,勃然大怒,立刻将儿子赶回广东老家。由于李嗣清廉公正,经营有方,浙江的生产很快就得以恢复。他所到之处,百废俱兴。成化皇帝因此降旨嘉奖,升李嗣为户部右侍郎。
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会考,李嗣以户部右侍郎的身份参加阅卷工作,为国家选拔后继人才。当年,国有庆典,李嗣加官阶,晋升为嘉议大夫,他的祖父、父亲、祖母、母亲及夫人都得到诏封。
明孝宗弘治皇帝即位以后,李嗣上疏恳求致仕归里。孝宗皇帝非常倚重李嗣,不但没有批准他的辞呈,反而升其为户部左侍郎。李嗣上任的当年,户部接到检举信,揭发两淮地区因盐法得不到有效实施而导致本应调派边疆的钱粮减少。皇帝震怒,下令户部左侍郎李嗣兼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前往两淮督查巡视,查明真相。从京师到两淮千里迢迢,舟车劳顿,已经年逾花甲的李嗣,竟然一病不起。为了不影响两淮盐务的检查,他只能上折请求归乡养病。弘治皇帝谕示护送还乡,等李嗣病愈以后再行起用。李嗣回到乡里后,病情继续加重,最终在明孝宗弘治七年(1494年)去世,终年68岁。
明人黄佐在评价李嗣时说:“李嗣为人孝友,器量宽宏,见义敢为,遇事有断”。李嗣登科第后,将祖业尽数给予兄弟,多余的俸禄全部缴纳给宗族。官员想为他扩大住宅,李嗣极力反对。父亲过世后,李嗣独自一人背负行李返家奔丧。地方官所送的祭礼帛金动辄千两以上,李嗣分毫未收。他做官三十余年,田园无所营建。过世之后,遗留给家人的财物只有衣箧中的白银十两而已。乡亲们都议论道:“要说一生当官能够始终守住廉洁的,一定是李嗣、何淡两位了”。史论曰:“李嗣之名,乃今知之,为其廉也。居官廉,故莅事公,故民爱敬;民爱敬,故功业昭;功业昭,故修名立;修名立,然后仁。孔子曰:‘君子去仁,恶乎成名。’信哉!审富贵、安贫澹如李侍郎者,不愧孔门之所谓仁也已。”认为安贫乐道的李嗣真正做到了孔子所说的“仁”。
参考文献
[1] (明)黄佐著;陈宪猷疏注、点校:《广州人物传》,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2] (明)郭棐撰;黄国声,邓贵忠点校:《粤大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
摘自《清风峻节——广州历史人物廉洁事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和广州大学历史系编)
《清风峻节——广州历史人物廉洁事略》是由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和各区纪委监察局,开展广州市廉洁历史文化的普查工作,在全面搜集整理普查资料的基础上,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广州大学历史系为主体编撰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