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广州市召开2015年度入载地方志十件大事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2015年度入载地方志大事评选候选大事条目。来自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档案局、市社科院等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18名大事评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2016年1月以来在全市市属正局级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市民代表中征集2015年度大事的情况,以及形成55件提交评审委员会第一次评审会评审的涉及广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等各个重要领域55件候选大事的评议、筛选、征求意见过程。
根据工作方案,候选大事的入选原则是:一是坚持入选事件影响力广泛性原则,必须是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事件,在广东乃至全国具有广泛深刻影响力;二是坚持入选事件具有多领域代表性原则,入选事件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民生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三是坚持“常事不书,非常则书”的原则,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
各位评委从入选大事的标准、评选的立场、事件的表述方式等方面,对55件候选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评议、讨论、交流以及现场投票,现场推选出了30件大事。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结合各位评委的评议意见,对初选的30件大事进行了进一步审核,即将向社会公布,供市民群众网络投票海选。
(文:陈喆,图:周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