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约》是赴广州主持抗英军事的靖逆将军奕山与英国侵略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道光二十一年(1841)4月14日,奕山、隆文同时到达广州。林则徐当日向奕山提出当前御敌办法六条,但奕山置之不理,认为“粤民多汉奸,粤兵皆贼党”,粤省情形“患不在外而在内”。他不用粤勇而召募福建水勇,不信粤兵而用外省“客军”。由于道光帝一再催促发动攻势,而属下军士为邀战功也力请开战,5月21日,奕山在未作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派水勇在白鹅潭水域盲目出击,火攻敌舰,结果遭到英军猛烈反攻,一败涂地。英军乘机进攻,于25日占据广州制高点四方炮台,向城内发炮轰击。奕山等人慌作一团,26日派人在城墙上树起白旗,并派广州知府余保纯出城向英军求和。5月27日,余保纯与义律订立城下之盟《广州和约》,主要内容有:(一)清军于六日内退驻离广州城60里以外的地方;(二)向英军交“赎城费”600万元,款清后英军退出虎门;(三)赔偿英商馆损失30万元。
6月6日,奕山、隆文撤各省援军,退屯离城65里之金山。6月8日,英军在取得“赎城费”后退出虎门。事后,奕山谎报军情,把战败说成是英人“乞恩通商”,把赎城费说成归还商欠。道光帝见英军已退出虎门,竟允准了奕山的所作所为,并“准令通商”。不久又令各省撤防。
《广州和约》的签订,标志着鸦片战争第二阶段的战争,以清朝的失败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