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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修志和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比较启示——以广州地方志工作为例

来源: 日期:2018-02-11

  明清修志和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比较启示
  ——以广州地方志工作为例
   
  摘 要 方志事业源远流长,古有明清两代的大成,新中国成立后新方志的编修成就更是不可同日而语。然而,修志始终离不开修志经费的支撑,明清两代与新中国成立后新方志的编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既有共性,又有区别,本文略作对比,希望以此折射出新时期地方志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明清 新方志 修志经费 比较
   
  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特有的瑰宝,编修地方志有悠久的历史。“方志”的名称最早见于《周官》, 发展至今已经有2500 多年的历史, 期间由雏形方志——两汉的地记、隋唐的图经, 逐步发展到宋代方志定型, 至清代修志事业大盛。民国后, 虽时局动荡, 内忧外患, 但方志编修的传统却并未因此而中断,今天地方志的修志事业更是在国家修志、全民参与的大环境下有了蓬勃发展。
  在修志编史的历史长河中,明清两代是我国古代的大成者。明朝, 政府对修志的重视表现为修志制度的完备。首先,由官府统一制定志书体例。永乐十年(1412 年)颁发的《纂修志书凡例》17 则, 是迄今发现最早的由国家颁布的修志规定。永乐十六年(1418 年), 朝廷又诏天下郡县卫修志, 对原有《凡例》作了修订, 重新颁布, 改善了各地旧志体例杂乱的现象。其次, 出现了志书申详呈报的制度, 即地方向上级行政机关发出详文要求修志, 在得到上级认可批复后, 地方负责纂修志书, 并在志书纂修完成后送交上级行政机关。最后, 是乡绅呈请和公告制度的建立。所谓乡绅呈请就是先由地方乡绅口头提出修志申请, 然后提交申请公文, 公文内容包括呈请修志人员的名单、修志的理由及编纂工作的人选等, 对公文的格式有严格的要求。修志的公告制度就是告知各界本地修志情形, 人员安排, 并敬请各界关照和支持。一系列修志制度的建立, 规范了各地修志行为, 促进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修志, 体现了明朝政府对修志的重视。
  清代,政府对修志的重视更甚于前代。中央政府多次颁布修志诏令要求各地编修志书, 如康熙十一年(1672 年)七月, 康熙皇帝应保和殿大学士周祚的呈请, 诏“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名贤, 接古续今, 纂辑通志”[1] ,并以河南巡抚贾汉复顺治十八年主修之《河南通志》“颁诸天下以为式”[2]。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 礼部奉旨檄催天下各省设局纂修通志, 并限期完成。一时间,全国各省、府、州、县纷纷开设志局, 加紧了修志工作。至雍正七年(1729 年), 政府更是颁令修志上谕, 定各州县志书每六十年一修之例。
  一、明清修志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明代修志经费所需不薄,从筹措途径来看,主要来源为两部分,主体是地方财政承担,其次是地方官员和士绅捐俸捐资。
  一是地方官府负担主体修志经费。修志活动由地方官府组织开展,修志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聘用修纂者、提供纸张笔墨、刻印出版志书等,自然由地方官府负责筹措。志书编纂完成后,地方官员往往命工锓梓、命工版刻或命梓成书等,表明地方财政在负担志书的编纂出版费用。明代方志编修所需经费,主要从库银中支取,有的从学租中提取,或从其他杂费中支出。按照明代制度,动用仓库白银钱钞和米粮还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
  二是地方官员和乡绅捐俸捐资。在实际修志活动中,志书编纂出版虽然多由地方官府出资锓梓,但有时也会遇到修志经费困难的情况,此时,多由地方官员自行筹措经费,或由当地官员和绅士捐俸捐资出书。
  与明代所不同的是,清朝尤其是清朝中后期,国家实力大为衰弱,官方投入修志的经费更为缩减。所以清朝的修志经费来源就变为:
  一是官绅民的主动捐资。有清一代,地方士绅对修志关注的热情丝毫不低于地方官员,从而使方志成为地方文化建设的传统项目得以长期延续。他们出资出力极力配合地方官的修志行动。雍正《连平州志》卷十《附列捐梓姓名》记载了46 人捐资修纂方志,除知州、千总、学正、巡检和吏目等官员外,本地士绅共有41 人,包括进士1 人、贡生5 人、监生20 人、生员8 人、埠商1 人、耆义2 人,儒童3 人、书吏1 人。可见,地方士绅是修志经费主要的捐助者。乾隆时期,广东作为中国与世界通商的唯一口岸,社会经济繁荣,地方士绅对文化建设十分重视,他们把修志看成是对家乡和社会应承担的职责。
  二为官绅联合劝捐修志。嘉庆、道光时期,社会经济盛极而衰,西方列强在南中国海域贩卖鸦片,疯狂地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广东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尽管如此,地方志的修纂并没有停止,其修志经费除源于官绅捐助外,一部分经费由修志的发起者———地方官员和个别热心的士绅,他们联合起来利用自身的威望,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捐资修志。这一时期,参与捐资的人员主要还是士人,但可能是劝捐的缘由,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也加入这一行列之中。道光年间,高州府遂溪县下辖26 个社,有21 个社被发动起来捐款修志,各社还设有专人负责签题。
  三是强行摊派式的募捐。清同治、光绪年间,尽管内忧外患不断加剧,但修志传统仍在延续。此时,广东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下滑,筹集修志经费的款项更加困难。导致清末以强派方式劝捐修志,在广东颇为流行。
  从清代广东修志经费的筹集来看,修志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地方文化建设,不管社会如何变迁,这一传统都被传承下来。从广东捐资者来看,官绅是绝对主力。随着西方列强侵略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逐渐衰退,仅靠官绅捐助已不足以解决修志经费问题,官绅遂联合起来向普通民众劝捐,而且强制摊派的意味不断加强,整个筹款过程也是在官绅的意志下进行,但客观宣传了地方志修纂工作。尽管清代官府没有专项修志经费的投入,但是地方士绅和民众热心家乡文化建设,积极捐助,保证了经费来源,使得修志工作能顺利开展。清代修志都有采访一项,对旧志中以及某些模糊不清的事实进行田野调查,甚至深入穷乡僻壤访问史料,但所花经费也更多,使得修志经费更紧张。晚清以来,广东社会经济受到诸多外来因素干扰,地方士绅的捐助行为并没有因此停止。尽管清末的捐助多少带有摊派性质,此时的田野调查性质也发生了些许变化,“采访兼劝捐催收”屡屡出现在各地方志中。
  从以上可以看出,明清两代的修志经费一为官道,即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形成财政经费,再转拨部分,留存用于专业修志;二为民路,即通过乡绅村民,自发或被动的捐助银两,从而为修志事业做出贡献。
  明清两朝政府主持地方志编修工作,核心任务就是编修志书。虽然筹集经费的渠道不像今天那么单一,但是从修志工作的表现上和结果上来看,使用的方向却很纯粹和单一,为便于指导和商议,提高修志效率,地方官员经常开辟相对固定的场所,设立志局或志馆,使修志人员相对集中地开展地方志书编修活动。修志经费除了安排修志场所外,则主要用于聘请修志人员、提供日常饮食、购置纸张笔墨和志书印制材料,即单一的修志出书,梓刻印行。
  二、新方志编修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新方志的编修,修志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方向有了较大的变化。以广州市为例,首轮修志起步时,财政部门只是列支市地方志办在职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修志业务经费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所需经费需临时向市领导申请解决,地方志工作领域也相对单一,局限于志书的编修一业,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相应受到阻碍。1988年12月,市长杨资元主持召开市长会议,决定地方志业务经费每年编制预算报市财政核拨,1989年2月,广州市财局发出通知,明确修志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此后,修志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并不断增长。中央相继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一纳入、五到位”和“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其中,“经费到位”一直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广州市乃至全国地方志事业经费的正常投入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地方志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时期广州的地方志事业修志经费,在使用上,除了延续从古至今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场馆维护的经费外,项目经费主要的投入方向始终还是修志,项目经费一般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包括《广州史志丛书》《羊城今古》《广州市志》《广州年鉴》《珠三角城市群年鉴》等编纂出版,资料年报的收集,一次性项目包括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特色志书、专业志书出版,如《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志》《广州亚运会志》《广州扶贫开发与援建志》等。
  2011~2016广州市地方志项目经费预算批复情况
  年份
  合计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2011
  507.69
  319.00
  188.69
  2012
  408.70
  314.00
  94.70
  2013
  643.20
  342.20
  301.00
  2014
  623.09
  350.00
  273.09
  2015
  552.33
  437.40
  114.93
  2016
  815.19
  420.00
  395.19
  从上面的表格和图表中可以看出,2011~2016年,广州市地方志专项业务经费的变化趋势,经常性专项是稳中有升,主要的修志业务没有太大变化,一次性专项根据每年实际的工作任务不同,变动比较大。经常性项目的稳定说明了地方志工作的重心和主业依然是编修志书,修志经费的主体始终是为了修志服务。
  2006年,广州市在全国首创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确定年报经费的发放原则为:“当地财政预算单位直接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不属于当地财政预算单位的,由市地方志办向财政部门申请,再划拨给相关单位。并要求各承报单位做到专款专用。”[3]以委托业务方式,以收集资料年报为主要目的经费使用方式首次出现在修志事业中。
  当前,随着人们对公共文化产品的持续关注,社会各界对地方志书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因此,新时期编修的志书种类也更加多样化,如2015年,为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方便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读志用志,广州市地方志办组织开展《广州简志》的编纂,为社会提供多样的志书产品,进一步提升地方志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由于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志书编修开始走向电子化,信息化,形成系列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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