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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审查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4-18

《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编纂单位:

根据市地方志办转发经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编纂工作方案》要求,为规范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审查验收工作,提高志书编纂质量,我办制定了《〈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审查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844    


《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

审查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试 行)

 

为规范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审查验收工作,提高志书质量,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字〔2008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编纂工作方案》(穗志办〔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修志工作实际,对《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审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审查验收工作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验收制度。

志书由一个单位编纂的,由编纂单位组织初审,初审修改完成后,应组织复审;由多个单位共同编纂的,先由相关编纂单位分别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编纂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复审。通过复审的志稿,送市地方志办终审,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验收后,方可出版。

初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全志为单位或以章为单位组织实施。复审、终审应以全志为单位组织实施,整体把关。

(二)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编纂质量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资料翔实,文风端正。

1.观点正确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存真求实,符合国家宪法和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党的民族、宗教、统战、外交等政策,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体例严谨

坚持横分门类、纵述史实的志书体例。

合理运用述、志、记、传、图、表、录等体裁。

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做到结构严谨、分类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

坚持述而不论的记述原则,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3.内容全面

全志基本框架包括图照、概述、大事记、章节、大事纪略、附录、索引等部分。内容记述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

4.资料翔实

资料应做到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翔实,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准确、齐备。注意选用本行业(部门)具有开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存史价值较高的资料。

5.特色鲜明

记述应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专业)特色,尤其应突出本行业、本事业、本部门专有的业务活动及其特点。

6.文风端正

采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要求表达通顺,严谨、简洁、朴实、流畅,力戒套话、空话,行文应符合《〈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编写行文规范》的要求。

二、初审

(一)初审由编纂单位组织实施。志稿各章节应广泛征求单位领导、有关业务部门、熟悉本行业(部门)发展情况的老领导及老行尊的意见。

(二)初审应着重对志稿资料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全面、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反映行业(部门)特点、行文是否规范等进行把关。

(三)对初审提出的修改意见,编纂单位应深入研究,认真修改,直至通过初审,然后送编纂牵头单位复审。

三、复审

(一)复审由编纂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召开复审会的方式进行。参加复审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志书编纂委员会成员、熟悉本部门(行业)的专家学者、市地方志办公室业务人员等;志书编纂人员列席听取意见。如参加复审会议人员已参与初审,编纂单位可将初审、复审合并为一个环节。

(二)复审着重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内容交叉重复处理、文体文风规范,以及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是否符合保密规定等方面进行把关。

(三)编纂单位应根据复审会议的意见对志稿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复审,形成送审稿,连同复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公章,报市地方志办公室终审验收。

复审报告应简要说明志稿编纂过程、复审会议情况、复审意见处理、保密审查情况等。

送审稿具体报送要求参照《〈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编写行文规范》(穗志办〔201736号)第十章“送审稿要求”(见附件)。

四、终审验收

(一)终审验收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地方志办公室根据不同部门志涉及的相关业务,组织由专业人员、地方志与地情专家参加的终审验收会,形成终审意见。编纂单位相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终审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送审稿送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终审验收重点从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件与重要人物表述是否准确、体例是否科学严谨、行文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风关。

(三)编纂牵头单位应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志稿,形成终审稿(包括一份纸质、一份光盘),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复核,并附终审验收意见修改说明。达到志书出版质量要求的志稿,由市地方志办填写《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终审验收表》,加盖市地方志办公室公章后,可进入出版。

(四)通过终审验收的志稿,由编纂单位或牵头单位组织出版。根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四十六条“分册出版的志书,整体设计统一,形成系列”的要求,志书版式(包括封面和内文)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制定,在志稿前排印丛书编纂委员会名单、本志编纂人员名单、终审人员名单、前言、凡例等,并在志书正式付印前,送样书至市地方志办公室确认。

 

附件:《〈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编写行文规范》第十

章“送审稿要求”

 


《〈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编写

行文规范》第十章送审稿要求

 

第四十条 送审稿(终审稿)字迹清晰,差错率低于万分之六。

第四十一条 排版顺序:

(一)送审稿封面标书名,如“《****志》送审稿”,并注明送审时间、送审单位。

(二)编纂人员名单

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主编、副主编名单;编辑部人员名单,包括撰稿人及提供文字、图照、实物资料等人员名单。

(三)目录

目录需排章、节、目三个层次。

“目录”两字排一号宋体,字间空2个字位(即两格)。

章一级目录排小四号黑体,节以下目录排小四号宋体。

(四)正文

用小四号宋体字。

第四十二条 正文标题

章的标题占一行,居中,用小二号黑体字;节的标题占一行,居中,用三号宋体;目的标题占一行,居左,前空两格,用三号楷体。注明出处的文字另起一行,用小四号楷体。

第四十三条 前言、凡例、目录、图片与正文分别编写页码。

第四十四条 送审稿要求达到齐、清、定。

齐:志稿正文(包括图、照、表)、辅文(包括编纂人员名单、目录等)均齐全无缺。

清:志稿各部分均符合《规范》及《〈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编写要求》的相关要求,规范、清晰。

定:送审稿必须有编纂委员会主任签名、承编单位盖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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