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文〔2015〕12号

来源: 日期:2015-09-16

 穗文〔201512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97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继续保持我市在全省、全国地方志系统的排头兵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

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文化的基础工程,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相关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继续深化依法治志

加强地方志普法教育,将《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等地方志规章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全市干部普法教育内容,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环境。健全与上位法相配套的规章体系建设,适时推进广州市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完善我市地方志工作法规体系。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定期开展地方志联合执法检查,保障地方志工作规章落到实处,开创地方志工作法制化新局面。

三、着力拓展志鉴编纂业务

统筹谋划,组织编纂一批反映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时代特点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志书。大力推动部门志、行业志编纂,广州市十三五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gzsdfz.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020-83501579(信息资料处)

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447号 邮政编码:510091 电子邮箱:gzsdfz@gz.gov.cn

ICP备案号:粤ICP备09204806号-1 网站标识码:4401000003

广东广州

自2017年来您是本站第21292位访问者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