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粤委办〔2015〕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地方志工作,全面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当好全国地方志工作排头兵,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一是开展地情研究,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深入探索社会发展规律,为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二是开展地情教育,举办方志讲坛与地情展览,编写省情干部读本、中小学乡土教材与社会普及读物,推动地情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三是开展省情调查,对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与现状进行全面普查,组织编写出版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通典丛书;四是挖掘岭南历史文化资源,开展优秀家训和族谱家谱征集,出版广东经典家训;五是加强方志馆建设,将方志馆建成集地情展示与教育、地方文献收藏与服务、地情信息搜集与发布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用志,重视学习和总结历史,借鉴和运用历史经验指导工作。
二、推进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政府数据资源,建立省情资源数据平台,开发和建设省情资源数据挖掘和采集系统、智能检索分析系统、谱牒非结构化数据库和数据仓库等,全面提高省情数据搜集和解析能力。推广运用手机广东省情网和方志广东微信平台,进一步提升省情网及各级地情网站的社会服务水平,向社会广泛宣传广东历史与新成就,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地情信息服务。
三、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坚持与完善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地方志理论研讨制度,认真总结第一、二轮修志经验,编辑出版两轮修志文件汇编,做好第三轮修志方案。全面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第二轮志书下限年至2020年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任务。分期分批培训地方志干部,不断提高地方志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2018年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分别选取省直单位、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为试点。
四、推动地方志基础工作全面开展。落实广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要求,建立综合年鉴出版前评议、出版后审读制度,不断提升综合年鉴编纂质量。2016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年鉴、部门与行业年鉴编纂。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志编修工作,中心镇与历史文化名镇应于2020年年底前开展此项工作。积极推动部门志、行业志与村志编修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史志界、国外文史年鉴编纂机构的学术与成果交流,积极推动地方志文化产品走向海外,充分发挥地方志文化在宣传推介广东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要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同志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为地方志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地方志工作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完善工作条件,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将依法治志纳入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范畴,适时推进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订,为地方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各级地方志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部门志、行业志与部门年鉴、行业年鉴以及乡镇志、乡镇年鉴与村志编纂工作的管理、指导与服务,确保编纂质量,擦亮广东地方志品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